遗产规划:以节税方式传承家庭资产
遗产规划把重心从积累财富转向传承财富。澳大利亚没有遗产税,也没有死亡税——但继承而来的资产可能附带一项潜在的资本利得税(CGT)负担,而养老金身故权益在传给成年子女时也可能被征税。良好的规划,与其说在于您留下多少,不如说在于谁继承哪项资产、以及以何种方式继承。本说明逐一介绍主要资产,并引入遗嘱酌情信托(TDT),附一个互动式收入分摊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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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参考。Kristy Pan & Co. 提供本材料用于普及知识,不构成税务或财务建议,亦未考虑您的具体情况。本信息截至 2026年6月12日 为最新;当政策或法规变动时,我们将尽力更新。在采取行动前请先联系我们。
概述
人生大半时间,目标都是积累财富。遗产规划则转向下一个问题:如何以最节税的方式,把这份财富传给您所珍视的人。好消息是,澳大利亚既无遗产税,也无死亡税。不那么显而易见的是,某些资产会连带把税负一并传下去——那是受益人在继承资产时一并接手的一项隐性成本。
有两点尤其容易让家庭措手不及。其一,继承而来的资产可能附带一项潜在的资本利得税(CGT)负担,只有在受益人日后出售时才会显现。其二,传给成年子女的养老金身故权益可能被征税,尽管养老金在成员退休期间本身免税。因此,稳妥的规划在于对应好谁继承哪项资产,并安排好他们以何种方式取得。
一对八十多岁的夫妇,育有一名成年子女和两名孙辈。
贯穿本说明,我们采用同一个示例家庭:一对八十多岁的夫妇,拥有自住住宅、一处投资房产和一个股票组合,并持有养老金。他们有一名成年子女和两名孙辈。他们的问题也很常见——每项资产应如何传承,才能让家庭尽可能多地留住财富,而不是把一笔本可避免的税单交给下一代。文中数字仅为示意;每个家庭情况各不相同。
住宅与投资房产
房产通常是遗产中价值最高的资产,而家庭住宅与投资房产在税务上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弄清这一区别,往往会左右整个规划方案。
主要居所
家庭住宅——即主要居所——通常是继承起来最节税的资产。若受益人在去世之日起两年内出售,该笔出售通常免征 CGT。若选择保留,则该房产的成本基础通常会重置为去世之日的市场价值,因此只有自该时点起的增值才会被征税。在某些情形下,“缺位规则”还可在一段期间内维持房产的主要居所身份,即便其间无人居住——具体细节取决于实际情况。
投资房产
投资房产则有所不同。受益人继承的是已故者的原始成本基础——大体上即已故者当初支付的价款,加上任何资本性改良的成本。仅仅继承该房产并不会产生 CGT。但当受益人日后出售时,整笔增值——自该原始成本起计算——可能会一次性显现。
由此引出两个实务要点。妥善保存成本基础记录至关重要——原始购买文件与改良历史,可能在多年后为您省下可观的税款。此外,由谁出售、何时出售也很关键:由遗产在低收入年度出售,与由受益人日后在自身收入之上叠加出售,可能产生相当不同的税负。
为每处房产保留一份成本基础档案。
为每处投资房产保留单独一份档案,内含购买合同、法律与印花税成本,以及每一项资本性改良的带日期记录。由于受益人继承的是原始成本基础,这些文件可在房产最终出售时——有时是几十年后——直接减少应税增值。事后再去重建这些记录十分困难;而平时保留则毫不费力。
遗嘱酌情信托
遗嘱不必把资产直接留给受益人,而可以创设一个遗嘱酌情信托(TDT)——一个在身故时方才成立、为家庭持有遗产的信托。对许多遗产而言,这是单项最有价值的规划工具,它带来三项明显的优势。
收入分摊
未成年受益人——即孙辈——就来自 TDT 的豁免信托收入,按成人边际税率纳税。每名子女都可使用免税额,而无须适用通常针对儿童投资收入的惩罚性未成年税率。
资产保护
由于资产由信托持有、而非由个人直接拥有,在受益人面对债权人、或关系破裂时面对家庭法索偿时,通常能获得更好的屏蔽。
灵活性
受托人每年决定由家庭中的哪些人领取信托收入。这种灵活性使分配得以跟随当年税率最低的人,并随情况变化而调整。
TDT 并非全无成本。它需要一份妥善拟备的“遗嘱信托遗嘱”,且一旦运作起来,每年都会产生持续的会计与报税费用。这些费用意味着 TDT 通常更适合规模较大的遗产,或在资产保护或受益人年幼使该结构尤显价值的情形。它是否适合某个特定家庭,需与我们及您的遗产规划律师共同梳理。
遗嘱信托收入分摊计算器
以大致的方式看看,通过遗嘱酌情信托把继承资产产生的收入分摊开来——分摊给成年子女与孙辈——相比把资产直接留给子女,能为家庭减少多少税负。调整下列数字即可获得参考结果。
收入分摊探索器
简化示意。它假设每名孙辈的分配(在免税额以内的部分)按 $0 计税,余下部分按子女的边际税率计税。实际结果取决于每名受益人自身的其他收入,且向未成年人作出的分配必须真正用于该子女的利益。我们会为您的具体情况进行精确测算。
我们的协助
遗产规划处在税务、养老金与法律的交汇点。在规划的税务一侧,我们与您的遗产规划律师并肩协作:搭建遗嘱及任何遗嘱酌情信托的架构、为保护受益人而保存成本基础记录、测算收入分摊的结果,并塑造养老金策略——使您积累下的资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尽可能少的税负传承下去。
术语表
- 遗嘱酌情信托
- 由个人遗嘱设立、在其身故时方才成立的酌情信托。受托人每年决定由家庭中的哪些人领取信托收入,从而实现收入分摊并提供资产保护。
- 成本基础
- 大体上即取得资产所支付的价款,加上某些成本与资本性改良。它从出售价格中扣减,以算出资本利得。受益人通常继承已故者的原始成本基础。
- 主要居所豁免
- 通常使个人住宅免征 CGT 的规则。在身故时,受益人若于两年内出售通常免征 CGT;若保留该房产,则成本基础重置为去世之日的市场价值。
- 资本利得税(CGT)
- 就资产出售价高于其成本基础所产生的收益征收的税。继承资产本身并不触发 CGT,但潜在收益可能在受益人日后出售时显现。
- CGT 之前的资产
- 在 1985 年 9 月 20 日 CGT 开始实施之前取得的资产。在所有者身故时,其成本基础通常重置为去世之日的市场价值,因此此前的增值永不被征税。
- 豁免信托收入
- 来自遗嘱信托的收入,在未成年人名下按普通成人边际税率纳税,而非通常针对儿童投资收入的惩罚性税率,因此该子女得以使用免税额。
- 养老金身故权益
- 成员身故时支付的养老金余额。其应税部分在支付给非受养人(如经济独立的成年子女)时可能被征税——常见约为 15% 加 Medicare。
- 身故权益被抚养人
- 就养老金身故权益税而言:配偶(或前配偶)、未满 18 岁的子女、经济上受抚养的人,或处于互相依存关系的人。支付给他们的权益免税;而经济独立的成年子女不属于此类。
- 应税部分
- 养老金余额中主要由雇主缴款、税前缴款及收益累积而成的部分。在身故权益支付给非被抚养人时可能被征税。(主要由税后缴款形成的免税部分则不征税。)
- 非优惠性缴款
- 不申报扣除的税后养老金缴款。它会增加免税部分。每年设有上限(目前 $120,000,或使用结转规则最高 $360,000),通常只能在 75 岁之前作出。
- 重新缴款策略
- 提取养老金(满足解禁条件后、60 岁起免税),再将其作为非优惠性缴款重新缴纳,从而把应税部分转化为免税部分,以减少成年子女就身故权益所缴的税。
- 持久授权书
- 一份指定他人代为作出财务(有时还有其他)决定的法律文件,即便当事人日后丧失行为能力仍持续有效。这是一份完整遗产规划的核心组成部分。
本说明仅含基础知识,概括自有关遗产、养老金身故权益及遗嘱信托税务处理的公开指引。计算器为简化示意,不能替代精确计算。遗产规划融合税务、养老金与法律,合适的结构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在采取行动前,请与 Kristy Pan & Co. 及一位合格的遗产规划律师(若涉及任何养老金缴款或产品策略,还应咨询持牌财务顾问)共同协作。本材料为一般税务信息,不构成针对个人的金融产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