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收益分配与财年末合规
每一个自由裁量信托(家庭信托)都必须在每年 6 月 30 日当天或之前,以书面形式正式决定当年收益如何在受益人之间分配。本说明书列出受托人需要完成的步骤、适用的严格截止日期,以及未能按时完成的后果。
本文档的中英文 PDF 版本可应要求提供 — 请联系我们。
* 仅供参考。Kristy Pan & Co. 提供本材料用于普及知识,不构成税务或财务建议,亦未考虑您的具体情况。本信息截至 2026年6月2日 为最新;当政策或法规变动时,我们将尽力更新。在采取行动前请先联系我们。
6 月 30 日截止期限
随着财政年度于 6 月 30 日结束,自由裁量(家庭)信托的受托人必须完成数项合规工作。ATO 对信托收益分配决议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受托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决定当年信托的净收入及资本利得如何在受益人之间分配,且该决定必须在 6 月 30 日当天或之前作出。
错过截止日期,信托利润可能被按 47% 征税。
如果在 6 月 30 日前没有有效的分配决议,ATO 可将信托收入视为未分配,并按个人最高边际税率(目前为 47%,含国民保健税(Medicare Levy))向受托人征税,而无法在受益人之间进行合理的避税分配。
四个步骤
在财年前后需要完成四项工作——两项在 6 月 30 日当天或之前,两项在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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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所有受益人的税号(TFN) 6月30日之前
在向受益人分配收入之前,该受益人必须已向受托人提供其税号(TFN)。请确保您持有本年度可能获得分配的每一位受益人(新增及现有)的税号与个人资料。
重要性未提供税号将按 47% 预扣税款。
如果受益人在其应得权益确定时仍未提供税号,受托人有法律义务从该笔分配中按最高边际税率(47%)预扣税款并缴纳给 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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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并签署信托收益分配决议 6月30日当天或之前
决定并以文件记录当年净收入及资本利得如何在受益人之间分配(按百分比或固定金额),然后由受托人(或公司受托人的董事)签署并注明日期。
可参考的范本文件:
决议范本一(Word) 决议范本二(Word) 会议纪要范本(Word)
注意倒签日期属于违法行为。
分配决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在 6 月 30 日午夜之前签署完毕。否则,ATO 将认定信托收入未分配,并按最高边际税率(47%)向受托人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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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封闭型信托的税号报告 7月31日之前
如有任何受益人在 4 月至 6 月这一季度内向您提供了税号,则须就这些信息向 ATO 递交封闭型信托的税号报告(TFN Report)。请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本所,我们可代您以电子方式递交。
下载税号报告表(PDF) -
提交信托报税所需资料 财年结束后
财年结束后,请完成账务整理并将账目核对至 6 月 30 日,然后将银行对账单、发票及支出凭证送交本所,以便我们编制信托的财务报表及税务申报表。我们会根据 ATO 的申报计划确认您的具体递交截止日期(通过注册税务代理递交者通常为 5 月 15 日)。
关键日期一览
下列为各项工作的截止日期摘要。完成后请逐项勾选。
您的财年末清单
仅供您自行追踪——此处不会保存或发送任何信息。
我们的协助
如果您需要协助预估信托利润、决定最具税务效益的分配方案,或编制分配决议与税号报告,请在 6 月 30 日截止日期前尽早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为您安排时间。
术语表
- ATO
- 澳大利亚税务局,负责管理澳大利亚税法的监管机构。
- 自由裁量信托
- 一种信托(通常称为"家庭信托"),由受托人每年决定哪些受益人获得收入或资本,以及各自的金额。
- 受托人
- 依法负责管理信托并作出分配决定的个人或公司。
- 受益人
- 可从信托获得收入或资本的个人或实体。
- 信托收益分配决议
- 受托人在 6 月 30 日当天或之前作出的书面决定,将当年收入分配给受益人。
- 净收入
- 信托当年的应税收入(含净资本利得),须分配给受益人。
- TFN
- 税务档案号码(Tax File Number),个人用于税务目的的唯一识别号。
- 税号报告
- 封闭型信托须向 ATO 递交的受益人税号报告,通常于 7 月 31 日就上一季度递交。
- 封闭型信托
- 概括而言,指由不超过 20 名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75% 或以上收入或资本的信托——大多数家庭信托属此类。
- 边际税率
- 适用于应税收入最高部分的税率;个人最高税率目前为 45%(含国民保健税为 47%)。
- 国民保健税
- 按应税收入征收的 2% 税项,用于资助澳大利亚公共医疗体系,与所得税一并征收。
本说明书仅供参考,依据现行澳大利亚税法编写。其内容未考虑您的个人目标或具体情况,亦不能替代专业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就您的具体信托情况咨询 Kristy Pan & 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