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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6年6月17日
基础知识 *

了解养老金“重新缴款”策略

重新缴款策略,即从养老金中提取款项,再以非优惠性缴款的形式重新缴纳——从而提高免税部分、缩小应税部分。其核心好处是:在未来养老金身故权益支付给非被抚养受益人(通常为成年子女)时减少税负,有时也能为退休规划带来更优的免税/应税比例。本说明介绍其运作方式,并附一个互动式节税计算器与一份执行前核对清单,同时列出其背后的 ATO 依据。

提取并重新缴款 身故权益税 ATO 规则之内

本说明的中英文 PDF 版本可应要求提供,欢迎联系我们

* 仅供参考。Kristy Pan & Co. 提供本材料用于普及知识,不构成税务或财务建议,亦未考虑您的具体情况。本信息截至 2026年6月17日 为最新;当政策或法规变动时,我们将尽力更新。在采取行动前请先联系我们。

什么是重新缴款策略

最简单地说,重新缴款策略就是两笔真实交易:从养老金中取一笔符合条件的款项,再以税后(非优惠性)缴款的形式重新缴。以此方式回流的资金会进入免税部分,因此随时间推移,您可将一笔余额由“以应税为主”转为“以免税为主”。

第一步 · 提取

一旦满足某项解禁条件,便提取一笔符合条件的款项——这是一笔从基金真实付出的款项。

第二步 · 重新缴款

在上限之内,将其作为非优惠性缴款重新缴纳——它会进入免税部分。


为何有用

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非优惠性缴款归入免税部分;而雇主缴款、薪资牺牲(优惠性)缴款及收益归入应税部分。当您身故、由非被抚养人(如经济独立的成年子女)领取您的养老金时,只有应税部分会被征税。

被抚养人 → 免税

配偶(或未满 18 岁的子女、经济上受抚养或互相依存的人)属于身故权益被抚养人——无论如何都免税领取。

非被抚养人 → 征税

独立的成年子女须就应税部分纳税——已计税元素通常为 15% + 2% Medicare。重新缴款可缩小这部分应税额。

另一项用途

不仅关乎身故权益。

更优的免税/应税比例在退休期间也有帮助——例如在夫妻之间平衡余额,或提升养老金与一次性领取的灵活性。身故权益的节税通常是焦点,但这些组成部分在您在世期间同样重要。


节税计算器

输入您的年龄、养老金余额,以及其中当前应税的比例,再选择拟使用的缴款上限。计算器会估算一名非被抚养人可节省的身故权益税——并以您实际能在上限内重新缴纳的金额为界。

重新缴款与身故权益税

$
预计节省的身故权益税
$61,200
$360,000 转入免税部分
支付给非被抚养成年子女的身故权益税

仅为示意。假设为已计税基金,并对已计税元素采用 15% + 2% Medicare 的税率(任何未计税元素可能税率更高)。它并未核查您的养老金总余额、以往缴款或您的具体资格——这些我们会在执行前确认。


取得收益的步骤

该策略概念简单,但细节上毫不容错。下列每一项都必须正确——尤其在自管养老金(SMSF)中,下面这份清单正是我们在执行前会逐项核对的。

  1. 确认您可提取——已满足某项解禁条件(如年满 60 岁并已退休,或年满 65 岁)。
  2. 核查您有额度空间——重新缴款会计入您的非优惠性缴款上限
  3. 以从基金真实付出的方式作出提取——而非账面记账。
  4. 以真实的非优惠性缴款作出重新缴款
  5. 保留当年提取、缴款及额度状况的记录

SMSF 重新缴款执行前核对清单

在执行前勾选属实的项目——此处内容不会被保存或发送。

0 就绪 0 / 8 项。勾选属实的项目——勾选越多,越接近可安全执行。

若遗漏步骤

操作正确,结果简单明了;操作草率,则可能适得其反。两个最常见的问题:

务必留意

超额缴款与仅在账面操作。

超出上限:若重新缴款超出您的非优惠性缴款上限,可能产生超额缴款税或其他后果——足以抵消全部收益。仅在账面:您不能仅以账面记账的方式来回挪动资金。ATO 看重的是真实付出真实缴纳;权益必须被真正兑付(cashed),而缴款只有在基金收到款项时才算作出。还要记住比例分摊规则——提取会按比例从应税与免税部分中取出,因此该策略奏效是因为资金以 100% 免税回流,而非因为您只提取了“应税那部分”。


ATO 裁定与指引

该策略并非基于某一项“认可”它的裁定——它在养老金与税法的框架内运作。其背后的主要 ATO 依据包括:

依据内容
TR 2010/1所得税:养老金缴款——“缴款”的含义、如何作出,以及缴款在基金收到款项时方才作出。
ATO ID 2015/23成员权益必须以真实付款的方式被兑付——账面记账并不足够。常被引用以说明真实交易很重要
缴款上限指引非优惠性缴款上限与结转规则,决定重新缴款是否在上限之内。
比例分摊规则权益中免税与应税部分如何计算(ITAA 1997 第 307-125 条)。
第 IVA 部评述ATO 表示,常规的重新缴款策略不大可能触发第 IVA 部——但人为做作的安排仍可能存在风险。

我们的协助

我们会核查您的解禁条件状况、确认您的非优惠性缴款上限与养老金总余额情况、依据您实际的组成部分测算身故权益的节税、正确记录提取与重新缴款(尤其在 SMSF 内),并确保该策略与您的持牌财务顾问共同设立——同时把受益人指定做对,使权益真正落到您期望之处。

联系我们 阅读 ATO 关于缴款上限的说明

术语表

非优惠性缴款
不申报扣除的税后养老金缴款。它会增加免税部分。每年设有上限(目前 $120,000,或使用结转规则最高 $360,000),通常只能在 75 岁之前作出。
解禁条件
使您得以合法动用养老金的事件——例如年满 65 岁,或达到保留年龄并退休。提取这一步取决于已满足其中之一。
身故权益被抚养人
就养老金身故权益税而言:配偶(或前配偶)、未满 18 岁的子女、经济上受抚养的人,或处于互相依存关系的人。支付给他们的权益免税;而经济独立的成年子女不属于此类。
比例分摊规则
养老金提取须按免税与应税部分在权益中所占比例同步取出——您无法只提取“应税那部分”。该策略奏效,是因为重新缴款以 100% 免税回流。
超额缴款
超出上限的缴款。超出非优惠性缴款上限可能触发超额缴款税或其他后果,足以抵消该策略的收益。
ATO
澳大利亚税务局——负责征税并监管自管养老金基金的联邦机构。
免责声明

本说明仅含一般税务信息,概括自公开的 ATO 指引及养老金与税法。计算器与示例为简化示意,并非精确计算,且各项数字(上限、税率、门槛)可能变动。重新缴款策略涉及养老金产品与缴款决策,若操作不当或超出上限,并不会自动免税。本材料不构成针对个人的金融产品建议——在采取行动前,请与 Kristy Pan & Co. 及持牌财务顾问共同协作,并确认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