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房地产开发:把结构做对
一种常见的安排:一个家庭以个人名义持有土地,同时拥有一家私人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在这块土地上施工——比如建造两套单元。由于背后是同一群人,很容易把两者当作一体看待。但事实并非如此。ATO 将业主与公司视为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双方的交易必须按公平交易(独立交易)原则进行。本说明介绍由谁申报 GST、两种合规的开票模式、应当订立的文件,并附一个互动式 GST 回收计算器。
本说明的中英文 PDF 版本可应要求提供,欢迎联系我们。
* 仅供参考。Kristy Pan & Co. 提供本材料用于普及知识,不构成税务或财务建议,亦未考虑您的具体情况。本信息截至 2026年6月10日 为最新;当政策或法规变动时,我们将尽力更新。在采取行动前请先联系我们。
这种安排,以及 ATO 为何格外关注
设想这个常见的情形。几位个人——我们称之为业主——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一块土地。同样这群人还拥有公司,即一家关联私人公司,负责管理在该土地上建造两套单元。材料下单、分包商进场、资金来回流动。由于背后是同一个家庭,这看起来就像一个家庭内部的资金调度。
其实不然。在税务上,业主与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双方之间的安排必须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也就是说,按两个互不关联的当事方会同意的同样商业条款来办。若处理得随意,便会引出三个问题:
损失 GST 抵免
若由错误的实体申报施工 GST,ATO 可拒绝这些进项税抵免——使本可回收的 GST 变成实实在在的沉没成本。
7A 条款视同股息
当公司的资金为业主私人持有的资产付款时,7A 条款可将该笔支出视为在业主名下征税的视同股息。
被否决的扣除
记在错误实体名下、或缺乏真实公平交易协议支撑的成本,其扣除可能在审查中被质疑。
同一群人,两个纳税人。
最有用的习惯,是不再把业主与公司当成“我们”。它们各自报税、各自持有资产,彼此打交道就像客户与建筑商打交道一样。它们之间每一笔资金或价值的流动,都应有一份协议、一张发票,并能清楚回答一个问题:若是互不关联的当事方,会这样做吗?
由谁申报 GST
只有接受供应并负有付款义务的实体,才能就该供应申报进项税抵免。由于持有这块受改良土地的是业主,因此一般应由业主——以自己的 ABN(例如以合伙形式)注册 GST——就施工成本申报 GST,而非公司。开票的路径有两种合规做法。
模式 A —— 代理模式
分包商向“业主 经由 公司(C/-)”开票。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支付这些发票,业主再向公司报销,由业主——因其已注册 GST——申报进项税抵免。公司从不拥有这些成本;它只是代业主处理付款,并以一份代理协议作支撑。
模式 B —— 总承包模式
公司签订合同,以约定价款加 GST 为业主施工。分包商向公司开票;公司申报这些抵免,再以自己的发票(价款 + GST)向业主转收;业主就公司的发票申报进项税抵免。此路径要求公司在相关州持有适当的建筑商注册或牌照——否则公司可能违反州建筑法规。
让公司就并非其所有的土地申报 GST。
诱人的捷径是把一切都走公司、让公司申报全部 GST。问题在于,ATO 会将 GST 申报与土地权属相核对:如果公司申报抵免去改良一处由业主持有的房产,这一不匹配便是显眼的危险信号,抵免可能被否决。更糟的是,若公司在没有适当协议与报销的情况下为业主的私人资产出资施工,该笔支出可能构成7A 条款下的视同股息。让 GST 与权属相对应,其余的都做好书面记录。
文件与日常流程
公平交易安排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其背后的文件。开工之前,把正确的结构落于书面;施工过程中,让两个实体及其资金清清楚楚地分开。
应当订立的文件
一份项目管理协议,约定公平交易的管理费加 GST,按季开票。一份代理或借款协议,规范公司如何为成本出资及获得报销。业主自己的 ABN 与 GST 注册。分设的银行账户,使公司资金与项目资金绝不混用。以及全程正确的开票,与所选模式保持一致。
施工期间与出售时
两个实体均须按季申报 BAS。保持各项许可与保险有效——建筑商牌照、公众责任险,以及住宅建筑赔偿保障。重要的是,应考虑在最终出售时采用 GST 差额计税法,它可减少应缴 GST——但必须在销售合同签署之前在合同中约定。另有两个陷阱值得及早留意:ATO 可能将开发利润视为普通收入(全额征税),而非可享折扣的资本利得;此外,把土地转入公司可能触发第二轮印花税。
差额计税法事后无法补加。
差额计税法是少数能实质性削减建成单元 GST 的杠杆之一——但它必须在销售合同签署之前选定并写入合同。事后无法补加。同样的“先定下”纪律也适用于:考虑到印花税成本,是否真要把土地转入公司。请在开始时就规划好这些,而不是拖到交割时。
GST 回收计算器
看看您的施工账单中含有多少 GST,以及若结构出错会有多少处于风险之中。当业主正确注册 GST 且开票无误时,这部分内含的 GST 可以回收;一旦做错,它便变成无法回收的成本。
GST 回收探索器
55 万澳元施工额,5 万澳元 GST
业主预计在施工上花费 55 万澳元(含 GST)。其中约 5 万澳元——即十一分之一——是 GST。把业主正确注册,并以合规模式安排开票,这 5 万澳元便可通过 BAS 回收。若业主未注册,或由错误的实体申报,同样这 5 万澳元就只能成为建造成本的一部分——永远收不回来。
本计算器仅为简化示意。它假设每一笔施工成本都含 GST,且开发已正确架构以申报抵免。您可回收的金额取决于实际的应税供应构成与所采用的结构。我们会为您的项目核实具体情形。
我们的协助
我们会为业主办理 ABN 与 GST 注册,设计实体之间的开票方式,使正确的一方申报 GST,拟备代理协议、借款协议与项目管理协议,并为两个实体申报 BAS。我们还就出售时的 GST 差额计税法、以及如何使公司避开7A 条款提供建议——让结构在第一张发票付款之前就做对。
术语表
- 进项税抵免
- 已注册企业就其采购可申报回收的 GST,前提是持有有效税务发票且该采购用于其经营。英文常缩写为 ITC。
- GST 注册
- 以实体自己的 ABN 为其办理商品及服务税(GST)注册。只有接受供应的已注册实体,才能就该供应申报 GST。
- 差额计税法
- 计算某些房产出售 GST 的一种可选方式——大致按差额而非全额计税——可减少应缴 GST。须在合同签署前于合同中约定。
- 7A 条款
- 相关规则,可将私人公司提供给其股东或关联方的资金或资产——包括为其私人资产付款——视为未含抵免的视同股息。
- 公平交易(独立交易)
- 即便当事方实际相互关联,仍按真正互不关联的当事方会同意的同样商业条款进行交易。
- 项目管理协议
- 一份书面协议,公司据此以公平交易的费用加 GST 为业主管理施工,并按期开票。
- 总承包合同
- 一份建筑合同,公司据此同意以价款加 GST 为业主施工,再自行聘用并支付分包商。通常要求公司持有建筑商牌照。
- ABN
- 澳大利亚商业号码——实体注册 GST、开具税务发票及申报 BAS 所需的标识号。
本说明仅含基础知识,概括自 ATO 关于 GST 与房产以及关联方规则的指引。计算器为简化示意,不能替代精确计算。本材料未考虑您的具体情况,亦不构成建议。在采取行动前,请就您的情况咨询 Kristy Pan & Co.。